为讨房屋居住权 孙女告赢亲奶奶

作者:甄红 郭云燕 中国法院网讯 父母离异,女孩判归父亲抚育,父亲离家出走后,女孩与奶奶共同生活。但奶奶却不让孩子居

  父母离异,女孩判归父亲抚育,父亲离家出走后,女孩与奶奶共同生活。但奶奶却不让孩子居住。3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宣武区法院的判决,女孩最终讨回了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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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上技校的女孩倩倩(化名)起诉称,自己的户口在奶奶家中,并一直居住至今。父母离婚后,她随父亲生活,依然在奶奶家居住。后来,父亲出走,并下落不明。此后,她的大姑和大伯一家到此居住。从此,倩倩常被打骂,最后竟被哄了出来。由于没有地方住,她只好住在同学家或到亲戚家借住,现在无固定住所,因此要求回原房居住。

  但倩倩的奶奶辩称,倩倩在此居住期间,经常给家里惹事,有时夜不归宿。有一天晚上,还带了一个男孩回家,奶奶不让住,她就要自杀。她现在已长大成人,且有父母,她的居住问题应由父母解决。自己身体也不好,不能再照顾她了。

  宣武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倩倩自出生起一直与奶奶居住,户口也在这里,两人属于共居亲属关系,奶奶承租的公房,倩倩享有使用权。因此,倩倩要求回原房居住,理由正当,对此予以支持。

  宣判后,奶奶提出了上诉,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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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