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浙工商个[1987]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 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