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号令 2005年3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