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

一对上海籍老夫妇为在仪征安家,委托外孙女帮办买房事宜。可拿到房子后他们却发现,房产证上不只是有老夫妇的名字,外孙女也成了共有人。老夫妻一纸诉状,将外孙女告上法庭。 2007年春节后,年近八旬的林某夫妇从上海到仪征的女儿家过年。看到家乡的变化后,老夫妇决定

  一对上海籍老夫妇为在仪征安家,委托外孙女帮办买房事宜。可拿到房子后他们却发现,房产证上不只是有老夫妇的名字,外孙女也成了共有人。老夫妻一纸诉状,将外孙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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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孙因房产纠纷上公堂

  2007年春节后,年近八旬的林某夫妇从上海到仪征的女儿家过年。看到家乡的变化后,老夫妇决定卖掉上海的房子,回仪征定居。不久后,老人回到上海处理了房产,但是,因为年龄已大,行动不便,又不熟悉仪征的房产市场。经过商量,决定将买房事宜托付给外孙女惠某办理。

  2007年12月,在外孙女的奔波下,老两口住进了仪征的新房。可他们发现,在房屋产权证共有人一栏里,外孙女惠某的名字也在列。老两口顿时没了住新房的好心情。为此,老两口找来惠某商谈,可外孙女却抱怨:“我帮你们买房、装修,吃的苦头不说,这当中你们的钱不够,我也掏了不少钱。”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2008年初,双方仍然协商未果。最终,老夫妻就该房屋共有纠纷向仪征市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林某夫妇不能举证所有钱款是自己所出,且不能证明其外孙女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上是恶意添上自己的名字,所以判决老夫妻败诉。

  今年5月13日,老夫妇来到仪征市检察院申诉。检察官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抗诉根本是不可能的。但检察官还是主动找到老两口,耐心地向他们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经过协调,老两口表示愿意补偿外孙女20万元,使其放弃房屋共有权。外孙女也表示尊重外公、外婆意愿,纠纷终于画上句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阚立青 刘爱华 记者 邵伟

  编后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家和”才能“万事兴”。大家有话好好说,还是不伤和气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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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