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乐敦”商标权被侵

自认乐敦商标权被侵 曼秀雷敦法院维权 作者: 曹静 发布时间: 2009-03-02 10:49:53 中国法院网讯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发现市场出现了与其使用的乐敦商标近似的金乐敦眼药水产品。曼秀雷敦公司认为这是恶意攀附乐敦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侵权行为,遂将金

  自认“乐敦”商标权被侵 “曼秀雷敦”法院维权

  作者: 曹静 发布时间: 2009-03-02 10:49:53

  中国法院网讯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发现市场出现了与其使用的“乐敦”商标近似的“金乐敦”眼药水产品。曼秀雷敦公司认为这是恶意攀附“乐敦”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侵权行为,遂将“金乐敦”眼药水的生产商西安美辰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零售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三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曼秀雷敦公司诉称,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于1996年8月21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乐敦”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五类医药制剂等。2006年9月15日,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许可我公司使用“乐敦”商标,并授权我公司对侵犯“乐敦”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我公司成立于1990年5月12日,主要出品曼秀雷敦及乐敦系列产品。其中乐敦系列眼药水均为日本全新配方,自1996年于中国市场推出以来,以其独特功效和优秀品质,深受消费者欢迎。近来,我公司发现,由西安美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销、张先生零售的“金乐敦”眼药水产品出现在眼药水市场上。

       三被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产品上突出使用“金乐敦”标识的行为,属于擅自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相关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认为被告与商标权利人存在关联关系,其后果是误导消费者认为“金乐敦”为我公司的眼药水系列产品,进而发生误认误购。

 

  曼秀雷敦公司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恶意攀附了“乐敦”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不正当手段攫取该公司“乐敦”系列产品的市场份额,致使该公司“乐敦”系列产品的销售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三被告的行为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消费者受到仿冒侵权产品的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损失。因此,曼秀雷敦公司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据悉,西安万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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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