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吧网起诉起点中文网侵犯名誉权一审被驳

读吧网所在的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起点中文网所在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北京书生公司的诉请。 北京

  读吧网所在的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起点中文网所在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北京书生公司的诉请。

    北京书生公司称,2008年5月,公司委托创作的《星辰变后传》,在公司运营的读吧网上陆续发表,并取得读者的良好反响。起点中文网为巩固其垄断地位,称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自撰虚假信息散布于各大网站,公开称“读吧网高调盗版让我愤慨”,玄霆娱乐公司CEO在表示“我甚至都没上过这家网站,也不知道他们是做什么的”后,盛大网络公司发表了“读吧网充斥盗链”等言论,以上言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停止侵权,并在相关报纸、网络上公开道歉。

    庭审中,玄霆娱乐公司辩称,北京书生公司起诉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与事实不符,我公司的言论有事实依据。盛大网络公司对此予以否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星辰变》为发表在玄霆娱乐公司旗下的起点中文网的网络小说,后书生公司旗下的读吧网陆续发表了《星辰变后传》网络小说,双方当事人就该两部小说发生了多次纠纷,玄霆娱乐公司曾起诉北京书生公司侵犯著作权,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北京书生公司在其网站上将《星辰变》作品的完整目录进行传播和在其网站上设置指向http://www.92zw.com网站的《星辰变》作品的各章链接的行为侵犯了玄霆娱乐公司拥有的《星辰变》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书生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玄霆娱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玄霆娱乐公司也曾起诉北京书生公司名誉侵权,并经法院认定北京书生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北京书生公司委托创作《星辰变后传》和《星辰变》作品链接、完整目录的传播,均已构成对玄霆娱乐公司的侵权,因此玄霆娱乐公司在腾讯网、新浪网发表的相关言论内容属实,未侵害北京书生公司的名誉权。最后,法院驳回了北京书生公司诉请。

    宣判后,北京书生公司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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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