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如何判定卡牌游戏是否构成对小说作品的改编?

温瑞安诉玩蟹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温瑞安系“四大名捕”系列武侠小说作者,该系列小说与多位知名武侠作家创作的武侠小说齐名。“诸葛正我”、“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系贯穿上述系列小说的灵魂人物。温瑞安诉称,2012年10月玩蟹公司开发的卡牌手机网络游戏《大掌门》上线,该游戏趁2014年8月由其作品改编的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上映之际,将“诸葛正我”、“无情”、“铁手”、“追命”及“冷血”人物改编成大掌门游戏人物,并作为噱头广为宣传。温瑞安认为,玩蟹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文学作品人物改编为游戏人物,侵害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其行为同时构成擅自使用其致命作品特有名称“四大名捕”。故请求判令玩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等。

玩蟹公司答辩称温瑞安对其小说的5个人物不享有著作权,其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适用了涉案5个人物名称、特点,并未展现温瑞安小说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及场景描述,不侵害其改编权,双方之间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竞争关系,温瑞安不能证明“四大名捕”四字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法院观点】

本案的一审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关于改编权部分,法院认为:温瑞安系“四大名捕”系列小说的作者,其对“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这五个灵魂人物的独创性表达部分所享有著作权。结合《大掌门》游戏对涉案五个人物的身份、武功、性格等信息的介绍,以及该游戏出现涉案五个人物的时间,可认定《大掌门》游戏中的“神捕无情”、“神捕铁手”、“神捕追命”、“神捕冷血”及“诸葛先生”五个人物即为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中的“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五个人物。玩蟹公司在其开发经营的《大掌门》游戏中,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故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部分,法院认为,玩蟹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对四个涉案人物卡牌中标注“四大神捕”,未以显著性字体予以展示,此标注不会使用户将网络游戏误认为“四大名捕”小说。故对温瑞安提出玩蟹公司构成仿冒行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根据本案证据所显示的《大掌门》游戏的宣传报道均为第三方撰写发表于第三方网站,未直接体现与玩蟹公司相关,故法院认定玩蟹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玩蟹公司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温瑞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

宣判后,双方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理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深入发展,改编权亦呈现出不同的表达方式,本案即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他人作品的独创性武侠人物,一审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游戏公司,网络游戏运行中呈现给用户的可识别性文字、音乐、影像等要素及要素组合亦可构成作品,这些作品如果是他人的作品,一般应取得他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