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式样专利法

自1999年9月1日起,马来西亚新式样专利法(Malaysian Industrial Designs Act of 1996;简称IDA96)将正式实施。过去,关于新式样专利申请,马来西亚并无属于该国的新式样专利法。申请人如欲在马来西亚寻求新式样专利的保护,只能透过向英国专利局申请该新式样专利注册

自1999年9月1日起,马来西亚新式样专利法(Malaysian Industrial Designs Act of 1996;简称IDA96)将正式实施。过去,关于新式样专利申请,马来西亚并无属于该国的新式样专利法。申请人如欲在马来西亚寻求新式样专利的保护,只能透过向英国专利局申请该新式样专利注册,再将该专利权延展使用于马来西亚。

  因此,随着IDA96的实施,下列关于以英国新式样专利延展使用于马来西亚的法条也将被撤销:

  1、UK Designs (Protection) Act, 1949 for West Malaysia;
  2、UK Designs (Protection) Ordinance for Sabah;
  3、Designs (UK) Ordinance for Sarawak

  IDA96实施后,虽上述法条将被撤销,然若一新式样专利案于IDA96实施前(即1999年9月1日前)即依Registered Designs Act 1949(简称RDA)在英国提出申请,且直至IDA96实施日(即1999年9月1日)仍处于审查状态,申请人必须于2000年8月31日前向马来西亚当局提出注册申请。此时,该申请案可主张该英国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然而,若申请人在该期限内未向马来西亚当局提出注册申请,即使该新式样专利于英国获准亦无法延用旧法将专利权延展至马来西亚。

  至于在IDA96实施前即已在英国取得新式样专利权之申请案,申请人仍可依旧法于马来西亚拥有最长25年的专利保护期(注一)。然为取得此专利保护,须于现阶段专利权到期前(即延展日前)6个月内申请延展。逾期未缴可有6个月的宽限期,但须缴罚金。

  何谓具可注册性的工业新式样

  率綐讹橐曈X上具有形状、构造、式样或装饰特征之创作,其不包括方法、原理或纯因物品功能性而产生之形状或构造的改变;新式样之申请人包括该案之创作人、受让人、职务上发明之雇用人或对该案之创作提供金钱或等值之贡献者。一旦取得新式样注册,专利权人拥有排除他人制造、贩卖、为贩卖、出租而进口、为使用目的而交易等之权利。

  一工业新式样如欲具可注册性,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具新颖性,若该工业新式样设计于申请专利注册前即在马来西亚公开或为另一申请在先之马来西亚工业新式样专利申请案的主体,则该设计不具新颖性。然而,若该设计于专利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曾在官方或由官方组织的展示会公开,或被人非法公开展示,则不被视为丧失新颖性。

  2、不会违反公共秩序及道德。

  申请程序

  1、申请工业新式样专利注册时,须提呈相关数据至马来西亚专利局,如申请人数据、图标、新颖性说明及委任状等。

  2、修正
  申请人可针对其新式样专利申请案进行修正。然若该修正会扩大原专利范围,则不被允许。
  若经修正后,决定将一项或数项新设计从原申请案移除,则申请人可在原申请案告准前的任何时候针对被移除的新设计提出分割案申请。而该分割案可延用母案之申请日。

  3、进入审查阶段
  一旦新式样专利申请案取得申请日且未被撤回,即直接进入形式审查阶段,而不需新颖性调查。若审查结果为本案不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则申请人可在期限内进行修正答辩的作业,以期符合审查委员的要求,否则专利局将拒绝本案注册。

  4、核准注册及公告
  一新式样专利案准予注册后,专利局将纪录相关数据以进行注册作业,并颁发注册证书予申请人。之后,专利局将尽快将该专利相关资料(如申请人姓名、地址等)公告于公报上。

  专利期间

  自申请日起算五年,可延展两次,每次延展五年,共十五年。

  优先权主张

  马来西亚为巴黎公约会员国之一,若该新式样设计已于某会员国申请专利,则该马来西亚新式样申请案可于优先权申请日起算6个月内主张该国优先权。

  专利权之让渡与移转

  专利权为私人财产,可依法进行让渡与移转。一专利权如欲进行让渡与移转,须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方能有效对抗第三者。

  如一专利权由二人以上所共有,则每位专利权人皆拥有平等且不可分割的权利。除非为让渡或抵押等程序,否则每位专利权人皆可为其利益,在无其余专利权人的同意下,采取任何行动。

  专利侵害

  专利权人有权透过法律诉讼程序对抗任何已侵害、正在侵害或可能将侵害其专利权的第三者。然而,若一侵权行为已过五年之久,侵权诉讼则无法构成。

  专利权人若可证明其专利权已被侵犯或正被侵犯,法院将判定专利权人的损失并可颁发禁止令,以防再度侵权及其它法律救济。再者,若专利权人可证明一行为可能于未来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害,法院亦可颁发禁止令,以防再度侵权及其它法律救济。

  然在下述情况下,法院可拒绝判定侵权损失:

  1、专利侵权人于侵权时,不知该工业新式样专利已注册;或
  2、专利侵权人于侵权前,已进行所有合理的步骤以求确认该工业新式样专利是否已注册。

  注一:如为依据UK Registered Designs Act 1949完成注册登记的英国新式样,最长的专利保护期为15年。若一英国新式样为依据UK Registered Designs Act as amend by the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 Act,1988完成注册登记,则最长的保护年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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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